管理代表函

管理代表函是由公司外部审计师撰写的格式函,由高级公司管理层签署。这封信证明了公司已提交给审计师进行分析的财务报表的准确性。通常要求首席执行官和最高级的会计人员(例如CFO)在信函上签名。该信是在完成审计现场工作之后,在财务报表与审计师的意见一并发布之前签署的。

本质上,这封信指出,所提交的所有信息都是准确的,并且所有重要信息均已披露给审计师。审计师会将这封信用作其审计证据的一部分。如果事实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某些元素不能公平地代表企业的财务结果,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则该信函也将责任归咎于管理层。因此,审计师在信中包含的报表范围很广,涵盖了管理层失职可能导致发布不准确或误导性财务报表的所有可能领域。以下是管理层代表信函中可能包含的代表示例:

  • 管理层负责按照适用的会计框架正确编制财务报表

  • 所有财务记录均已提供给审计师

  • 所有董事会会议记录均已完成

  • 管理层已提供监管机构有关财务报告违规的所有信函

  • 没有未记录的交易

  • 所有未更正的错误陈述的最终结果都是无关紧要的

  • 管理团队承认其对财务控制系统的责任

  • 所有关联交易已被披露

  • 所有或有负债均已披露

  • 所有未声明的索赔或评估均已披露

  • 该公司已披露其资产的所有留置权和其他产权负担

  • 所有重大交易均已正确记录

  • 管理层对旨在检测和防止欺诈的系统负责

  • 管理层不了解公司内部的欺诈行为

  • 财务报表符合适用的会计框架

审核员通常不允许管理层在签署该信之前对其进行任何更改,因为这将有效地减少管理层的责任。

审核员通常在未首先收到签名的管理代表函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在其AU部分333中提供了有关管理层代表函内容的相当详细的信息。

类似条款

管理代表信也可以称为代表信,代表信,客户代表信或代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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