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会计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假设出租人拥有租赁资产,而承租人仅在固定时间内获得了基础资产的使用。基于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方式,我们描述了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经营租赁会计

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内确认以下内容:

  • 每个期间的租赁成本,其中租赁的总成本以直线法在租赁期内分配。如果存在另一个更系统,更合理的分配基础,使其更紧密地遵循从基础资产衍生的利益使用方式,则可以更改此设置。

  • 未包括在租赁负债中的任何可变租赁付款

  • 使用权资产的任何减值

在经营租赁的有效期内,租赁的剩余成本被视为总租赁付款额,再加上与租赁相关的所有初始直接成本,再减去先前期间已确认的租赁成本。在开始日期之后,承租人使用与开始日期相同的折现率,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

生效日期后,承租人以租赁负债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针对以下项目进行了调整:

  • 资产的任何减值

  • 预付或应计租赁付款

  • 收到的租赁激励的任何剩余余额

  • 任何未摊销的初始直接费用

出租人经营租赁会计

在经营租赁开始之日,出租人应推迟所有初始直接费用。此外,出租人必须在租赁开始之日后考虑以下项目:

  • 租赁付款。租赁付款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在损益中确认,除非另有系统和合理的依据更清楚地表明承租人从基础资产中获得的利益。由于相关资产的控制权尚未转移给承租人,因此无法在经营租赁开始时确认利润。

  • 可变租赁付款。如果存在任何可变租赁付款,请在与触发付款的事件相同的报告期内将其记录在损益中。

  • 初始直接费用。使用与确认租赁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将初始直接成本确认为租赁期内的费用。

如果在开始日期之前不太可能收回租赁付款和与残值担保有关的付款,则出租人将确认租赁收入限制为紧接在前一个项目要点中所述的付款或实际租赁付款中的较小者(包括可变租赁付款)已收到。如果以后更改此评估,则应确认的收入和已确认的收入之间的任何差额都将在当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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