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单并持有
票据保留交易是卖方不将货物运送给买方,但仍记录相关收入的交易。只有在满足许多严格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在此安排下确认收入。否则,存在过早欺诈性确认收入的风险。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不喜欢这种类型的交易,并且通常不允许这样做,因为通常仅在将货物运送给买方时才确认收入。
SEC要求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然后才能进行票据持有交易:
所有权风险已转移给买方
买方已书面承诺购买货物
买方已要求卖方持有货物,并有商业理由这样做
货物的计划交货日期是合理的
卖方没有必须完成的剩余义务
货物无法用于满足其他客户的订单,因此已被隔离
货物必须齐全
为了使事情变得更加困难,SEC指出,还应考虑以下其他因素:
卖方在多大程度上修改此交易的正常条款
卖方使用账单和暂挂交易的历史
如果所持有商品的市场价值随后下降,买方将损失的程度
可以为卖方的持有风险提供保险的程度
卖方对商品的持有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创造了可能被买方拒绝的或有销售
该问题也已在 与客户签订合同 会计准则,在GAAP和IFRS中均相同。该标准规定,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卖方才能在按单付款方式下确认收入:
充分的理由。卖方继续存储货物必须有实质性原因,例如应客户的直接要求。
替代使用。卖方不得将商品重定向到其他客户或内部使用。
完全的。产品必须在所有方面都是完整的,并准备好转移给客户。
鉴别。货物必须已经明确标识为属于客户。
根据帐单保管安排,卖方可能有履行义务,担任其设施中所持有货物的保管人。如果是这样,卖方可能需要将一部分交易价格分配给保管人职能,并在保管期内确认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