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将权责发生制基础会计与现金制会计相结合。该方法的目的是衡量政府基金财务报表中当前财务资源的流量。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标准由政府会计标准委员会(GASB)制定。顾名思义,这种方法主要由政府实体使用。政府实体的会计要求被认为与营利性实体的会计要求有足够的不同,以要求采用这种不同的方法。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法的两个主要特征是:

  • 收入在可用且可计量时确认。当收入可用于为60天内支付的当期支出提供资金时,就会产生可用性。当可以合理地估计收入的现金流量时,便会发生可衡量性。

  • 支出在产生负债时确认。这与按权责发生制会计法使用的方法相同,尽管在购买时可以将库存和预付款项确认为支出,而不是首先将其资本化为资产。此外,不确认折旧费用。取而代之的是,资产在购买时记入费用。

有几种命名约定将修正的应计会计与应计基础和现金基础会计区分开来。例如,净收入被称为盈余或赤字,而支出则被称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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