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回收

坏账回收是指被指定为无法收回后收到的付款。这可能是在采取法律行动以收回应收款之后发生的(作为从破产管理人处的部分付款),接受股权以交换应收款的取消或类似情况。也可能仅仅是因为在研究所有可能的收款方式之前就过早注销发票而引起的。

坏账回收也可能来自出售借款人的抵押品。例如,贷方可能在借贷人的借款人拖欠付款后收回了汽车。贷方出售汽车,出售收益被视为坏账回收。

坏账追回的会计处理分为两个步骤,如下所示:

  1. 冲销坏帐的原始记录。这意味着在回收金额中向应收帐款资产帐户创建借项,并在呆账对冲资产帐户中抵销贷项。如果原始条目改为应收帐款贷方和坏账费用借方(直接注销方法),则冲销该原始条目。

  2. 记录坏账回收中的现金收入,该现金收入是现金帐户的借方,是应收帐款资产帐户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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