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收入定义
应计收入是投资实体尚未收到的,投资主体有权获得的投资收益。该概念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上使用,即使在尚未收到相关现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赚取收入。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投资主体应在赚取收入的会计期间内对收入进行最佳估计。如果金额不重要,则可能不必生成此应计项目,因为由此产生的应计项目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可证明的影响。
采用现金会计制的业务不会记录应计收入,因为它只会在收到现金时记录收入。这通常会延迟收入确认。
应计收入期有时也适用于实体尚未发出帐单且尚未支付的收入。这在服务行业中很常见,在该行业中,一个项目可能涉及数月的可计费服务,并且仅在项目结束时才开具发票。在这种情况下,该概念通常被称为应计收入。
应计收入通常在应计应收款帐户中的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部分列出。
例如,ABC公司在5月份投资于一种债券,而该债券只能在年底发行时支付500美元的利息。 5月,ABC记录了该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