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是仅在会计系统中记录您可以用客观证据进行验证的那些交易的概念。客观证据的例子有:
- 采购收据
- 取消支票
- 银行对账单
- 期票,欠票,欠条
- 评估报告
请注意,此处显示的示例是其他实体(客户,供应商,评估专家和银行)生成的文档。由于它们是第三方,因此它们提供的文件作为客观证据比在内部创建的文件具有更高的价值。
当您记录储备(例如库存陈旧储备,销售退货储备或呆账准备金)时,可靠性原则尤其难以满足,因为这些储备本质上是基于意见的。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对储备金原因的详细分析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特别重要的。这通常是基于具有类似交易的可验证的历史经验,您希望以后会再次使用。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仅记录合理地期望审计师通过正常审计程序进行验证的那些交易。
类似条款
可靠性原理也称为客观性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