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体的类型
有几种类型的业务实体,每种业务实体都针对不同的情况而设计。主要类型如下,以及它们的优点和缺点。
独资
独资经营是指由一个人直接直接拥有的企业。它没有合并,因此唯一所有者有权获得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并对其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出于税收目的,个人和企业被视为同一实体。独资经营的优势是:
易于组织
简单的税务申报
无双重征税
由所有者完全控制
独资经营的缺点如下:
无限责任
自雇税必须由业主支付
唯一的股权提供者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
简而言之,通常认为独资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完全超过了这种所有权形式的所有其他方面。它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能力可以与S公司(如下所述)相提并论,但是S公司还使所有者免于承担企业义务的个人责任。
合伙
合伙制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其中所有者对企业的行为负有无限的个人责任,尽管可以通过使用有限责任合伙制来减轻这一问题。合伙企业的所有者已经在组织中投入了自己的资金和时间,并按比例分享了所获得的任何利润。业务中也可能有有限的合伙人,他们出资但不参与日常运营。有限合伙人仅对他或她在实体中投资的资金金额承担责任;一旦支付了这些资金,有限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的活动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如果有有限合伙人,则还必须有一个指定的普通合伙人,该合伙人是企业的活跃经理;该个人与独资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基本相同。
合伙企业不缴纳所得税。相反,合伙人在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报告其在合伙利润中所占的份额。由于合伙人必须就其合伙人收入中的份额缴纳所得税,因此他们通常需要从合伙人手中分配一些现金才能缴纳税款。
在合伙企业在其会计年度内确认亏损的情况下,每个合伙人在其个人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亏损份额仅限于抵消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基础的亏损额。如果损失金额大于此基础,则必须将超额金额结转至以后的期间,希望可以在该期间内抵消合伙企业的未来利润。
伙伴关系的主要优势如下:
与许多合伙人相比,一家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更为丰富
如果有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则可能有多个具有不同技能的人经营一家企业
无双重征税
伙伴关系的缺点如下: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承担无限的个人责任
合伙人在普通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应缴纳自雇税
与合伙企业安排相关的风险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效果很好,因为他们的损失仅限于他们自己在业务中的投资。
公司
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其投资者购买股票作为其所有权的证明。公司是其所有者的法律屏蔽,因此他们通常不对公司的行为负责。公司支付所有类型的税,包括所得税,工资税,销售和使用税以及财产税。
公司的优势如下:
公司的股东仅承担其投资额的责任
上市公司尤其可以通过出售股票或发行债券来筹集大量资金
股东可以将公司股份出售给第三方
公司的劣势如下:
双重税收
必须缴纳的各种类型的收入和其他税费可能总计相当多的文书工作
公司有两种主要类型,即C公司和S公司。
C公司
公司的默认形式是C公司,它作为一个单独的实体征税。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以股息的形式进行。 C公司结构被大量使用,因为它可以由无限数量的股东拥有。这使其具有无与伦比的吸引投资者资本的能力。
S公司
标准公司模型的一种变体是S公司。一家S公司将其收入转嫁给所有者,因此该实体本身无需缴纳所得税。所有者在其纳税申报表上报告收入,从而避免了普通C公司产生的双重征税。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LLC)结合了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特征,这使它们成为许多企业的理想实体。它们的优点是:
投资者的责任仅限于他们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投资额
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结构调整,使企业赚取的收入直接流向投资者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专业经理而非普通合伙人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数量没有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多类股票
LLC的缺点包括:
各个州已就LLC的结构和运作方式实施了不同的规则
维持有限责任公司实体将收取年度政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