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公平披露

公平披露法规(FD)要求公司立即向公众发布已经向公司外部某些个人披露的任何重要的非公开信息。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公众获得与某些个人共享的信息。

该法规是针对发现公司向少数外部人士提供重要的非公开信息(例如,业绩预告)而制定的。局外人能够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交易,从而使其相对于其他消息灵通的投资者而言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据称,公司经理还可以通过向研究报告中对公司有利的人提供事先信息来操纵分析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FD法规。该法规要求公司立即向公众发布已经向公司外部某些个人披露的任何重要的非公开信息。

FD法规的以下文本经过大量编辑,以将大量法律法规压缩为陈述该法规本质的格式:

一种。每当发行人或其代表的任何人向[经纪人​​,交易商,投资顾问,投资公司或发行人证券的持有人]披露有关该发行人或其证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发行人均应公开披露。该信息:

1.同时,在有意披露的情况下;和

2.在非故意披露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迅速是指在发行人的高级官员获悉存在非故意披露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在任何情况下,公开披露都不得晚于24小时或第二天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的时间。

b。本节(a)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披露:

1.对发行人负有信托或信任义务的人(例如律师,投资银行家或会计师);

2.对于明确同意对所披露信息保密的人;

3.关于根据《证券法》注册的证券发行,如果披露是通过注册声明进行的,或者是在提交注册声明后就证券发行进行的口头通讯。

请注意,该法规仅由披露给那些既是投资者又是投资行业人士的个人触发。没有提及透露给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信息,因为这样的要求将要求投资者关系人员真正跟踪大量信息。此外,鉴于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与公司员工的关系,可以将其视为内部人员。

FD法规指出,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公开披露”被认为是8-K表格归档,或“通过另一种合理设计以提供信息的广泛,非排他性分布的披露方法来传播信息”对公众。”大多数公司通过签发8-K表格来应对这种情况。请注意,这是在极少数情况下不允许您在标准的四个工作日内发布8-K的情况。取而代之的是,人们期望在公开事件引起公司高层官员注意的24小时内发布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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