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是已赚取但尚未收到现金的利息金额。用于记录此交易的常用日记帐分录是应收利息帐户的借方款项和利息收入帐户的贷方款项。当收到实际利息支付时,该分录是现金帐户的借方和应收利息帐户的贷方,从而消除了应收利息帐户中的余额。

应收利息账户通常在资产负债表上归类为流动资产,除非不期望在一年之内从借款人获得付款。

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有所不同,如以下两个示例所示:

  • 投资资金或贷款。如果企业已经投资了资金或向第三方提供了贷款,则应在资产负债表上注明应收利息的日期之前累计应收资金或贷款的利息金额。如果存在很大的未付款风险,则可能有必要为应收利息的某些部分创建可抵销的坏账备抵,这会减少应收款项的净额。

  • 发票利息。公司可能会收取逾期未付款的发票利息。在这种情况下,托收的几率很低,金额很可能很小,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不计提应收利息是可以接受的。取而代之的是,任何已支付的利息都可以在收到付款时在损益表中确认,这意味着它永远不会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为应收利息。相反,如果有从该来源获得可观利息收入的历史记录,则企业可以对应收利息进行最佳估计。


$config[zx-auto] not found$config[zx-overlay] not f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