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

当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资产用作贷款抵押(通常是信贷额度)时,就会发生应收账款抵押。当以这种方式使用应收帐款时,贷方通常将贷款金额限制为以下任何一项:

  • 应收账款总额的70%至80%;或者

  • 应收账款的百分比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而下降。

从贷方的角度来看,后一种选择更安全(因此更常用),因为它可以更具体地标识最不可能收集的应收款。例如,如果银行有90天以上的应收账款,30至90天之间的所有应收账款中的80%以上以及30天或以下的所有应收账款中的95%,则银行可能不允许将其用作抵押品。贷方还可以特别排除公司已授予其异常长的付款条件的任何应收款。通过在计算要借出的最大金额时保持保守,贷方可以保护自己免受发行债务的困扰,该债务在发生违约付款的情况下无法完全被抵押所抵销。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安排,受此安排约束的公司在每个报告期结束后完成借款基础证书,并将签名的证书转发给贷方。如果贷方想将凭证上的金额追溯到基础应收账款详细信息,则贷方还可能要求将月末应收账款账龄报告的副本与证书一起转发。此请求通常是在年末提出,而不是针对每个月度证书提出的。

借款基础证明书将报告期末的未清应收账款金额细化为贷方指定的年龄范围,根据应收账款金额计算可允许的最高借贷金额,并说明实际借入的金额。贷方使用此证书监视可用抵押物的数量,以及是否需要调整可用于公司的债务数量。如果未偿债务额超过了基本借款凭证中规定的应收账款金额,则借款人必须将此金额还给贷方。

根据质押协议,公司保留应收账款(而不是贷方)的所有权并负责收取应收账款。即使贷方现在在应收款中拥有合法权益,也没有必要将这种权益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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