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产品成本核算和联合产品成本核算
共同成本是使一个以上的产品受益的成本,而副产品是生产过程中次要的产品,并且销售量很小。当企业具有生产过程,在生产的后期阶段将最终产品从中分离出来时,将使用联合成本法或副产品成本法。企业可以确定最终产品的点称为分离点。甚至可能会有几个分离点;在每一个产品上,都可以清楚地识别出另一种产品,并且从生产过程中将其实际分离出来,有可能进一步提炼成成品。如果公司在分拆点之前已承担任何制造成本,则必须指定一种将这些成本分配给最终产品的方法。如果实体在分流点之后产生任何成本,则这些成本很可能与特定产品相关联,因此可以更轻松地将其分配给它们。
除分流点外,还可能有一种或多种副产物。考虑到副产品收入和成本的重要性,副产品核算往往只是一个小问题。
如果公司在分流点之前产生成本,则必须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将其分配到产品中。如果您不将这些成本分配给产品,则必须将其视为期间成本,因此将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相关产品要到将来某个时候才出售,这可能是对成本的不正确处理,因为您将在实现抵消销售交易之前将一部分产品成本从费用中扣除。
分配共同费用对管理无济于事,因为所得到的信息基本上是基于任意分配的。因此,最佳分配方法不必特别精确,但是应该易于计算,并且如果经过审核员的审查,则很容易辩护。
如何分配共同费用
共有共同费用的分配方法有两种。一种方法是根据所得产品的销售价值分配成本,而另一种方法则基于所得产品的估计最终毛利率。计算方法如下:
- 根据销售价值分配。通过分离点求和所有生产成本,然后确定同一分离点的所有联合产品的销售价值,然后根据销售值分配成本。如果有副产品,请不要分配任何成本;取而代之的是,将其销售收益扣除所售商品的成本。这是两种方法中的一种。
- 根据毛利率分配。将每个联合产品在分流点之后产生的所有加工成本中的成本相加,然后从每个产品最终将获得的总收入中减去该金额。这种方法需要额外的成本累积工作,但如果无法确定截至分流点的每种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前面的计算方法一样),则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选择。
联产品和副产品的价格制定
分配给联合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应与这些产品的定价无关,因为这些成本与所售物品的价值无关。在分流点之前,所有发生的成本都是沉没成本,因此与将来的任何决定(例如产品价格)无关。
从分离点开始产生的任何费用的情况都大不相同。由于这些成本可以归因于特定产品,因此您绝不应将产品价格设置为等于或低于分流点之后产生的总成本。否则,公司将在每笔出售的产品上赔钱。
如果产品价格的下限只是分割点之后产生的总成本,那么就会出现奇怪的情况,即可能收取的价格低于产生的总成本(包括分割点之前产生的成本) 。显然,从长远来看,收取如此低的价格不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因为公司将继续亏损经营。这带来了两种定价方法:
- 短期定价。在短期内,如果市场价格不允许将定价提高到长期的可持续水平,则可能有必要允许极低的产品定价,甚至接近分拆点之后产生的总成本。
- 长期定价。从长远来看,公司必须设定价格以使其收入水平高于其总生产成本,否则将面临破产风险。
简而言之,如果公司无法将单个产品的价格设定得足够高,以至于不能抵消其生产成本,并且客户不愿接受更高的价格,则该公司应该取消生产-不管成本如何分配给各种联合产品以及-产品。
有关联营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要记住的关键点是,分配只是一个公式-与分配成本的产品价值无关。我们使用这些分配的唯一原因是要在各种会计准则的要求下实现有效的商品销售成本成本和库存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