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 - 奥克斯利法案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它是针对安然公司,Worldcom和其他一些公司的欺诈性报告而编写的,于2002年获得通过。该法案的主要规定如下:

  • CEO和CFO必须证明财务报表的准确性(第302节)。

  • 不当影响审核的方式是非法的(第303节)。

  • 必须披露重大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第401节)。

  • 管理层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并报告其范围和准确性,而公司的审计师必须证明这些控制的可靠性(第404节)。

  • 对伪造,窃取或销毁记录的任何人将处以巨额罚款(第802条)。

  • 为举报人提供保护,使其免受报复(第806节)。

  • 当公司官员未证明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时,设定刑事处罚(第906节)。

该法令的规定使上市公司的成本大大提高。结果导致上市公司数量减少,尤其是在那些不能再承担与公众持股相关的监管成本的较小型公司中。特别是,第404节的要求被认为对成本增加的影响最大。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正式名称是2002年的《企业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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