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现金券

零用现金券是每当从零用现金箱中提取现金时都用作收据的标准表格。凭证通常是从办公用品商店购买的。这是一种小巧的形式,因为它必须放在小额现金箱或抽屉中。

零用现金券是核对零用现金箱中剩余现金的重要证据形式。在会计期间开始时,包装箱中应有一定数量的现金,并且不存在任何凭单(应将其作为上个月月末输入的一部分删除)。然后,当从零用钱箱中支付现金时,凭单基本上就被换成了现金。因此,在月末,零用钱箱中的总金额应仍等于月初的余额-除非现在的总金额既包含现金又包含凭单。如果开始数字和结束数字之间存在差异,则很可能是在没有任何凭证凭证的情况下删除了现金,或者凭证上的金额有误。

在月末,对凭证中的信息进行编译以创建日记帐分录,以记入零用现金帐户并借记各种费用帐户(取决于现金用途)。凭证附在日记帐分录上,作为基础交易的证据。

鉴于小额现金券刚刚指出的用途,其上的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

  • 提取的现金量

  • 提取现金的日期

  • 领取现金的人的名字

  • 现金分配人的姓名缩写

  • 收费类型

您也可以在凭证中包括用于支付费用的帐号,尽管费用的名称通常是足够的信息,以使总账会计可以构建适当的日记账分录。

类似条款

零用现金券也称为零用现金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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