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关系的优缺点
合伙企业是企业组织的一种形式,其中所有者对企业的行为负有无限的个人责任。合伙企业的所有者已经在企业中投入了自己的资金和时间,并按比例分享了所获得的利润。业务中也可能有有限的合伙人,他们出资但不参与日常运营。有限合伙人仅对他或她在企业中投资的资金金额承担责任;一旦支付了这些资金,有限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的活动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如果有有限合伙人,则还必须有一个指定的普通合伙人,该合伙人是企业的活跃经理;该个人与独资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基本相同。
伙伴关系的主要优势如下:
资金来源。与许多合伙人相比,一家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更为丰富。
专业化。如果有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则可以由具有不同技能的多个人来经营一家企业,这可以提高其整体绩效。通常,这可能意味着企业内有更多的专业知识。
最少的税收申报。合伙企业必须提交的1065表格并不复杂。
无双重征税。没有双重征税,就像公司一样。相反,利润直接流向所有者。
伙伴关系的缺点如下:
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承担无限的个人责任,就像独资企业一样。这是一个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为整个企业的义务寻求一个普通合伙人。
自雇税。附表K-1中报告的合作伙伴应占的普通收入应缴纳自雇税。这是企业产生的所有未免税的利润的15.3%税(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