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税

合伙制税收的基本概念是,所有损益均流向业务中的合伙人,然后由合伙人负责这些金额。因此,企业实体不缴纳所得税。合伙制是至少有两个人从事业务而又不掩盖公司实体的安排。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用于记录合伙安排的详细信息。它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 分配给每个合作伙伴的所有权百分比。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则所有权百分比将被视为基于向合伙企业支付的资本比例。如果在纳税年度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则出于税收目的,必须为每个所有者计算平均份额,尽管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也可以覆盖这一份额。

  • 合伙人可以买断另一位合伙人的情况,以及如何计算和付款。

  • 支付给某些合作伙伴的任何优惠金额。

合伙企业税收

合伙企业提交的主要税收表格为1065表格。该表格注明了合伙企业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每个合伙人应占的该所得额。此外,合伙企业还向每个合伙人签发附表K-1,其中列出了归属于他们的合伙人收入额,并在其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列明。

由于合伙人必须就其合伙人收入中的份额缴纳所得税,因此他们通常需要从合伙人手中分配一些现金才能缴纳税款。如果合伙人选择放弃他或她的一部分股份在合伙企业中,这被认为是该人对企业的出资额的递增。

在合伙企业在其会计年度内确认亏损的情况下,每个合伙人在其个人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亏损份额仅限于抵消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基础的亏损额。如果损失金额大于此基础,则必须将超额金额结转至以后的期间,希望可以在该期间内抵消合伙企业的未来利润。本质上,税法不允许合伙人在他或她的纳税申报表上确认的金额要多于为合伙企业贡献的金额。

合伙人需要按季度支付估计的所得税。这笔款项可以是合伙企业预期年收入的90%或前一年实际支付的实际税款的100%中的较小者。

最后一个税收问题是,合伙人不被视为合伙企业的雇员,因此必须汇出全部自雇税。

伙伴关系选举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可以进行几次选举,这些选举可能会影响合伙企业所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因为它们会改变收入或费用确认的时间。这些选举是:

  • 使用现金,权责发生制或混合会计方法记录交易

  • 选择使用的折旧方法类型

  • 选择用于确认收入的方法


$config[zx-auto] not found$config[zx-overlay] not f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