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要约收购

在两级要约收购中,收购方为希望购买的目标公司的有限数量的股份提供了更好的交易,然后以较差的价格收购了其余股份。初始层旨在赋予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然后,它通过完成日期较晚的第二层降低了对另一组股票的报价。此方法旨在减少收购方的总收购成本。

例如,收购方以每股5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足够多的股份,以确保收购方拥有一家企业的多数控制权,此后,其余所有股份的报价仅为每股35美元。从收购方的角度来看,此方法有两个好处:

  • 成本。 与较高固定价格的单个要约相比,要约的总成本得以降低。

  • 定时。 目标公司的股东将更有可能更快地提供其股份,以避免被置于第二层,并在以后获得较差的薪酬。

两层概念不被认为对股东有利,因为本质上是要加盖他们立即接受交易的标签,否则就有遭受较低收益的风险。

对于一家认为自己可能成为潜在目标的公司,可以通过对其公司章程进行两项关键更改来抵消两级要约收购带来的危险。这些更改是:

  • 价格公道。 这项规定要求实体竞标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以至少支付少数股东持有的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有多种计算公平市价的方法,例如固定金额,在特定日期范围内支付的市场价格或收购方为其他股份支付的最高价格。

  • 赎回权。 该规定赋予股东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业务控制权发生改变)强制赎回其股份的权利。赎回价格或定价公式可以包含在规定中。

使用公平价格条款和赎回权,以及某些州通过的限制性法律,限制了两级要约收购的使用。但是,如果目标公司的章程中未包含适当的防御规定,并且没有任何州法律禁止其使用,则收购方还是值得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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