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收益

最终收入是指在所有市场上通过电影的摄制和放映将获得的估计总收入。最终收入用于电影费用的摊销,其中摊销计算是将当期实际收入除以截至当前会计年度开始的估计剩余未确认的最终收入。最终收益概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收入估算期限。自电影发行之日起,收入估算的间隔期不应超过10年,但电视连续剧除外。对于情节系列,估计上限为自第一集的交付日期起10年;如果该系列仍在制作中,则该上限是从最近一集的交付日期起算的五年,如果那是较晚的日期。

  • 获得电影资料库。如果将电影作为电影资料库的一部分进行收购,则可以估计从收购之日起长达20年的最终收入。如果电影的初始发行日期至少在该图书馆的购买日期之前三年,则该电影只能包含在电影库中以用于收入估算。

  • 收入证明。只有在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会发生收入时,或者在市场或地区层面有类似的可确认收入的历史证明时,才可以将估计值包括在最终收入数字中。当有一个新开发的地区时,除非有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将实现收入,否则不应将收入估算与之相关联。

  • 许可安排。最终收入可以包括与市场上与电影相关的产品的第三方许可安排的收入估算,但前提是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将产生收入,例如来自不可退款的最低保证付款,或有确认收入的历史从这样的安排。

  • 周边用品。最终收入应包括与电影主题或角色相关的周边物品(如玩具)销售的估计收入,但前提是有在类似电影中认识到此类收入的历史记录。

  • 未开发的技术。最终收入不应包括与未经验证或未开发的技术相关的任何估计收入,因为很有可能不会出现该收入。

  • 报销。不允许包含从第三方收到的广告费用估算。相反,这些金额应抵销电影发行的费用。

  • 通胀效应。最终收入不应在未来的时期内增加,以纳入对未来几年通货膨胀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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