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经营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假设一个实体在可预见的将来将继续经营。相反,这意味着实体将 不是 被迫在短期内以极低的火爆价格停止运营并清算其资产。通过进行此假设,会计人员有理由将对某些费用的确认推迟到以后,直到该实体可能仍在营业并以最有效的方式使用其资产。

相反,如果没有重大信息,则假定实体为持续经营的实体。此类逆向信息的一个例子是,主体在没有进行大量资产出售或债务重组的情况下无法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主体实质上是在收购资产,目的是关闭其业务并将资产转售给另一方。

如果会计师认为某个实体可能不再是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那么就会提出资产是否已减值的问题,这可能需要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其清算价值。因此,假定为持续经营的实体的价值高于其分拆价值,因为持续经营的企业有可能继续赚取利润。

持续经营的概念在公认会计原则中的任何地方都没有明确定义,因此,有关主体何时报告该概念的解释很多。但是,公认的审计标准(GAAS) 指导审计师考虑实体持续经营的能力。

审计师评估实体持续经营的能力,自被审计的财务报表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审计师(除其他事项外)考虑以下几项,以确定是否对实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问:

  • 经营业绩出现负面趋势,例如一系列亏损

  • 公司违约贷款

  • 供应商拒绝给予公司贸易信贷

  • 公司要承担的不经济的长期承诺

  • 针对公司的法律诉讼

如果存在问题,审计公司必须用有关该问题的声明来限定其审计报告。

公司可以通过让第三方担保企业的债务或同意根据需要提供额外资金来减轻审计师对其持续经营状况的看法。通过这样做,可以合理地保证审计师在GAAS规定的一年内业务将继续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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