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收益核算

当一家企业遭受保险单所涵盖的损失时,它会确认已收到的保险收益金额的增加。记录这些收益的最合理方法是等到公司收到收益。这样,就没有风险记录与从未收到的付款相关的收益。另一种方法是在可能的付款额和确定的付款额之后立即记录收益;但是,这构成了应计收入的一种形式,因此,除非对付款有高度确定性,否则不建议这样做。如果在现金收款之前记录收益,则该收益的抵销借方是预期保险回收款的应收款。

如果金额重大,则保险收益应记录在单独的帐户中,从而清楚地将收益标记为不可操作。例如,这样一个帐户的标题可以是“从保险索赔中获得”。

尽管已记录收益,但保险索赔的可能的总结果是净损失,因为这种索赔的金额可抵销实际发生的损失(扣除可扣除的保险)。

可能有必要在财务报表的脚注中披露产生保险收益的事件的性质,收益金额以及记录所得收益的损益表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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