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指出租人出租资产的租金,但不包括将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的条款。在租赁期间,承租人通常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资产,但是在资产归还给出租人时,在租赁结束时应对资产的状况负责。经营租赁在企业需要定期更换资产的情况下特别有用,因此需要定期将旧资产换成新资产。例如,承租人可能决定每三年更换一次办公室复印机,因此签订了一系列经营租赁以不断更新该设备。通常也根据经营租赁安排来租赁汽车。

当承租人已将租赁指定为经营租赁时,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内确认以下内容:

  • 每个期间的租赁成本,其中租赁的总成本以直线法在租赁期内分配。如果存在另一个更系统,更合理的分配基础,使其更紧密地遵循从基础资产衍生的利益使用方式,则可以更改此设置。

  • 未包括在租赁负债中的任何可变租赁付款

  • 使用权资产的任何减值

在经营租赁的有效期内,租赁的剩余成本被视为总租赁付款额,再加上与租赁相关的所有初始直接成本,再减去先前期间已确认的租赁成本。

在开始日期之后,承租人使用与开始日期相同的折现率,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生效日期后,承租人以租赁负债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针对以下项目进行了调整:

  • 资产的任何减值

  • 预付或应计租赁付款

  • 收到的租赁激励的任何剩余余额

  • 任何未摊销的初始直接费用

出租人将经营租赁下的资产记录为固定资产,并在其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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