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会计法
现金方式概述
现金会计方法要求在收到客户现金时确认销售,并在向供应商付款时确认费用。这是一种简单的会计方法,因此对小型企业具有吸引力。根据现金法,有可能更改报告的收益,这就是为什么IRS怀疑其用途(尽管IRS仍然允许使用)。现金方法操纵的示例包括:
收入。一家企业在会计年度临近结束时会收到客户的支票,但直到下一年才将其兑现,以延迟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花费。企业应尽早向供应商付款,以便在本会计年度确认更多费用,从而减少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IRS禁止两个示例中提到的行为,但是除非进行详细的审核,否则可能很难发现。
国税局要求采取某些会计行动,以减轻收入操纵的可能性。特别是,它强加了建设性收款的概念,在该概念下,一旦与收款有关的所有限制都已结束,就必须记录现金收款。例如,这将要求确认债券的利息收入,该债券的息票在年底之前到期,但尚未收到相关付款。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现金方法延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特别是,如果公司的业务是高度季节性的,并且销售高峰在年底之前,那么客户的现金收入很可能在第二年到达,从而延迟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当会计年度在销售旺季结束后立即终止时,此方法最有效。
现金方式的使用限制
鉴于现金法的税收优势,美国国税局通过以下规则限制其使用:
C公司或避税所不允许这样做。
当报告实体在过去三个纳税年度中的平均年度总收入为$ 25,000,000或以下时,可以使用该税率。
个人服务业务允许至少95%的所有活动与服务相关。
本质上,较小的非制造企业可以采用现金法。如果业务扩展,则可以期望从现金方法转而使用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