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偏好定义

当在债务人申请破产保护前不久将资产转移给债权人时,就会产生可撤销的优先选择权。这些资产的接收者必须将其归还破产财产。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将发生可废止的偏好:

  • 转移到债权人,或为债权人的利益。

  • 转移与先前存在的债务有关。

  • 转移是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进行的(假设在破产呈请日起90天内就是这种情况)。

  • 从破产呈请日起90天内或在向内部人员付款的情况下,该转移发生在一年之内。

  • 转让使债权人获得的收益比债务人已经通过第7章的申请清算时得到的收益要多。

债权人可以通过证明转移是为了换取提供给债务人的新价值而为无效的优先权要求辩护,因此不会减少其他债权人追回的金额。另一个辩解是,转移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的,这意味着无论如何它都是计划的付款。后一个例外旨在防止贸易债权人受到惩罚。

向有担保债权人支付的款项不能被视为无效的优先权,因为在债务人清算的情况下,该款项将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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