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会计

寄售总览

当货物由其所有者(发货人)发送给承诺出售货物的代理商(收货人)时,就会发生托运。发货人继续拥有货物直到出售,因此货物在发货人而非收货人的会计记录中显示为库存。

寄售会计-初始货物转移

当发货人将货物发送给收货人时,无需创建与货物实际移动相关的会计分录。通常在发货人的库存记录保存系统中记录位置的变化就足够了。此外,托运人应考虑以下维护活动:

  • 定期向收货人发送声明,说明应在收货人处所存放的库存。收货人可以使用此声明定期对收货人的实际金额进行核对。

  • 当收货人进行实物盘点时,在每个会计期末,收货人都要求提供一份库存清单。发货人将此信息合并到其库存记录中,以得出全值的期末库存余额。

  • 偶尔对收货人报告的库存进行审核也可能很有用。

从收货人的角度来看,由于收货人拥有库存,因此无需记录。为对账和保险起见,单独保存所有寄售库存的记录可能会很有用。

寄售会计-收货人的货物销售

当收货人最终出售托运货物时,它将向发货人支付预先安排的销售金额。托运人记录此预先安排的金额,其中包括借方现金和贷方销售。它还从记录中清除了相关的库存量,其中包括借记的销货成本和贷记的存货。这两个条目将产生销售交易的损益。

根据与收货人的安排,收货人可以向收货人支付佣金以进行销售。如果是这样,则这是借方的佣金支出,是贷方的应付账款贷方。

从收货人的角度来看,销售交易触发了向发货人支付已售出的托运货物的付款。也将有一个销售交易记录向第三方的商品销售,这是对现金或应收账款的借方和对销售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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