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

清算是指变卖实体的所有资产,清偿其债务,将剩余资金分配给股东以及将其作为法人实体结清的过程。清算过程可能是破产的结果,当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其债权人时,破产就会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申请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非自愿的。尚未由公司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适用的法院提出清算公司的请愿书;如果获得批准,该企业将不由自主地破产。

如果一家企业由于破产而被清算,那么所筹集的资金将首先用于偿还债权人;如果在偿还债权人后还有剩余现金,则将剩余金额分配给股东。实体清算时优先付款的顺序(称为优先权)如下:

  1. 有担保债权人(高级职位)

  2. 有担保债权人(初级职位)

  3. 无抵押债权人

  4. 优先股持有人

  5. 普通股持有人

如果匆忙进行出售,则公司资产收到的价格可能会低于预期。这是因为卖方没有足够的时间来找到最大的潜在买方库,因此联系的少数买方可以降低出价,并且仍然期望获得中标。因此,清算的常见结果是没有剩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股东。这也可能意味着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偿还债权人。如果是这样,则首先向有担保债权人付款,然后使用减少的付款计划将任何剩余资金支付给无担保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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