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名债券
不记名债券是持有人拥有的债务工具。债券发行人没有使用注册系统来跟踪谁拥有每张未偿付的无记名债券。相反,债券持有人负责定期向债券发行人发送息票以要求其定期支付利息。这些息票附在每张债券凭证上,并在到达每个连续的利息支付日期时被删除并提交。这些利息通常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如果未提交优惠券,则发行人不支付任何利息。
无记名债券被视为可转让票据,因此持有人可以将其出售给另一位投资者,而后者又可以将其出售给另一位投资者。
不记名债券并不常见,原因有二。首先,如果被盗,它们的价值将转移到现在控制实物文件的任何人。其次,债券更通常以电子记录形式存储,因此没有可从中删除优惠券的文件。但是,对于希望保留其证券所有权的那些投资者而言,它们是理想的选择,这对于那些试图将其收入向税务机关隐瞒的投资者尤其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