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144股票销售
股东可以使用规则144来注册其在企业中的股份。当发行实体花费过多时间注册股票时,通常使用此方法。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进行股票注册的过程繁琐,昂贵且耗时。在某些情况下,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可能会在SEC允许对股票进行注册之前通过。股东会面临注册股票的压力,因为股票证书有一个限制性的说明,即在注册之前禁止其出售。
根据规则144,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投资者可以出售其所持股票:
- 持有期。股东必须持有至少六个月的股份。
- 报告中。公司必须遵守其SEC报告要求。
- 交易量。如果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控制权,那么他或她只能在发出通知前的四周内出售所出售同类股票的1%或平均每周交易量的1%中的较大者。出售股票。
- 交易交易。股票的销售必须作为日常交易进行,经纪人要收取正常的佣金。
- 销售通知书。如果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控制权,则他或她必须向SEC提交144表,并告知其出售意向。如果要出售的股份少于5,000股,或者总金额少于50,000美元,则此要求不适用。
完成适用条件后,股东必须向公司的股票转让代理申请,以从其股票证书中删除任何限制性的图例。股票转让代理人只有在公司指定律师的书面批准下才能删除图例。一旦删除了图例,股东便可以出售股票。
尽管规则144似乎为投资者提供了出售其股票的合理手段,但其实际应用受到股票交易量的限制。因此,即使可以允许投资者出售其股票,也不意味着将有足够数量的感兴趣的购买者来允许其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