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没成本

沉没成本是实体产生的成本,无法再收回。在决定继续投资进行中的项目时,不应考虑沉没成本,因为这些成本无法收回。相反,应仅考虑相关成本。但是,由于前期已经投入的巨额资金,许多经理继续投资于项目。他们不希望通过缩减证明无利可图的项目来“失去投资”,因此他们继续向其中注入更多的现金。从理智上讲,他们应将较早的投资视为沉没成本,因此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进一步投资时将其排除在外。

鼓励这种不利行为的会计问题是,与项目相关的资本化成本必须在决定取消项目后立即注销为费用。当核销的金额很大时,这会鼓励管理人员使项目保持更长的时间运行,从而使费用确认可以折旧的形式分散在较长的时间段内。

沉没成本示例

以下是沉没成本的几个示例:

  • 市场研究。一家公司在营销研究上花费了50,000美元,以查看其新的auburn小部件能否在市场上获得成功。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小部件将不会盈利。此时,50,000美元是沉没成本。尽管早期的投资规模很大,但该公司不应继续对小部件项目进行进一步的投资。

  • 研究与开发。一家公司在几年中投资了2,000,000美元,以开发一款左撇子移位器。一旦创建,市场就变得无动于衷,没有人不买任何单位。 2,000,000美元的开发成本是沉没成本,因此在继续或终止产品的任何决定中均不应考虑该成本。

  • 训练。一家公司花费20,000美元培训其销售人员如何使用新的平板电脑,他们将使用这些平板电脑来接单客户。计算机被证明是不可靠的,销售经理希望停止使用它们。培训是沉没的成本,因此在有关计算机的任何决定中都不应考虑培训。

  • 招聘奖金。一家公司付给新员工10,000美元,以加入该组织。如果证明该人不可靠,则在决定是否终止该个人的工作时,10,000美元的付款应视为沉没成本。

类似条款

沉没成本也称为搁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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