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会计

研究与开发的会计处理涉及那些创造或改进产品或过程的活动。这方面的核心会计准则是,支出在发生时计入支出。通常认为属于研究和开发功能范围内的活动的示例包括:

  • 研究以发现新知识

  • 应用新的研究结果

  • 制定产品和流程设计

  • 测试产品和过程

  • 修改公式,产品或过程

  • 设计和测试原型

  • 设计涉及新技术的工具

  • 设计和运营中试工厂

研究与发展会计

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基本问题是,与它们相关的未来收益具有足够的不确定性,因此很难将其记录为资产。鉴于这些不确定性,GAAP要求所有研发支出均在发生时计入费用。与该指南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合并,在合并中,购买方可以确认研发资产的公允价值。

将所有研发支出计入费用的基本规则并不完全普及,因为存在例外,如下所述:

  • 资产。如果购置的材料或固定资产具有未来的替代用途,则将其记录为资产。这些材料应在消耗时从费用中扣除,同时应使用折旧法逐渐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反,如果没有其他未来用途,则将这些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 计算机软件。如果购买了用于研发项目的计算机软件,则将其成本从费用中扣除。但是,如果将来有该软件的替代用途,请资本化其成本并在软件的使用寿命内对其进行折旧。

  • 订约服务。如果第三方为代表该公司进行的研究工作向该公司收费,则应将这些发票记为费用。

  • 间接费用。应将合理数量的间接费用分配给研发活动。

  • 购买的无形资产。如果无形资产是从第三方获得的,并且这些资产有其他用途,则应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但是,如果无形资产是为特定的研究项目而购买的,并且没有替代的未来用途,则应将其从产生的费用中扣除。

  • 软件开发。如果开发了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则无例外地将相关费用记入费用。

  • 工资。薪金,工资和相关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也可能存在研发安排,其中第三方(赞助商)为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资金。这些安排可能旨在将许可权,知识产权,股权或收益分成的部分转移给保荐人。赞助商可以向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企业收取固定费用或某种形式的费用补偿安排。

这些安排通常被构造为有限合伙制,其中关联方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角色。普通合伙人可能被授权通过出售有限合伙人权益或向合伙企业提供可从未来特许权使用费中偿还的贷款或垫款来获得额外的资金。

当实体是研发安排的当事方时,必须解决几个会计问题,这些问题是:

  • 发放的贷款或垫款。如果企业将资金借给或垫付给第三方,并且还款完全基于与研发工作相关的经济利益,则将这些费用记为费用。

  • 不可退还的预付款。推迟确认将用于研发活动的任何不可退款的预付款,并在交付相关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将其确认为费用。如果在任何时候都无法预期将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则将剩余的递延金额记为费用。

  • 提供服务的义务。如果偿还资助方提供的资金仅取决于相关研发活动的结果,则将偿还义务作为履行他人工作的合同进行核算。

  • 还款义务。如果有义务偿还出资方或企业表示有偿还意向,则无论研究和开发的结果如何,均应确认偿还款额的负债,并收取研究和开发费用发生费用。如果企业和资金实体之间存在重大的关联方关系,则也需要进行此会计处理。如果出资方可以要求企业购买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或者出资方在安排终止后自动从企业获得证券,则该方案也适用。

  • 认股权证发行。如果业务发行认股权证作为资金安排的一部分,则将一部分实收资金分配给实收资本。分配给认股权证的金额应为截至安排之日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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