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制与应计制会计
现金基础和会计应计基础是用于记录会计交易的两种不同方法。两种方法之间的核心根本区别在于交易记录的时间安排。当随时间累计时,两种方法的结果大致相同。每种方法的简要说明如下:
现金制。当从客户处收到现金时记录收入,当将现金支付给供应商和员工时记录费用。
权责发生制。收入时记录收入,消费时记录费用。
两种方法之间的时间差异是因为收入确认在现金基础上延迟到客户付款到达公司为止。同样,可以将现金基础上的费用确认推迟到支付供应商发票之时。要应用这些概念,下面是几个示例:
收入确认。一家公司在3月向一个客户出售了10,000美元的绿色小部件,并在4月支付了发票。在现金基础上,卖方于收到现金后于四月确认销售。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卖方于3月发出发票时确认了销售。
费用确认。一家公司在5月份购买了500美元的办公用品,并在6月份付款。在现金基础上,买方在6月支付账单时确认购买。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买方在收到供应商的发票后于五月确认购买。
仅当公司每年的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根据IRS)时,才可以使用现金基础。由于不需要复杂的会计交易(例如应计和递延),因此最容易使用现金基础来核算交易。鉴于其易用性,现金制在小型企业中被广泛使用。但是,现金收入和支出的时间安排相对随机,这意味着报告的结果可能在异常高的利润和较低的利润之间变化。个人在跟踪其个人财务状况时也通常使用现金基础。
由于多种原因,所有较大的公司都使用应计制。首先,当销售额超过500万美元时,必须将其用于税收报告。同样,只有在使用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时,才可以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此外,在权责发生制下,企业的财务结果更可能在同一报告期内与收入和支出相匹配,因此可以识别组织的真实获利能力。但是,除非在财务报表中包括现金流量表,否则此方法不会显示企业产生现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