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会计
储备是为特定目的拨出的利润。有时会设立储备金,以购买固定资产,支付预期的法律费用,支付花红,偿还债务,支付维修费用等。这样做是为了防止资金被用于其他目的,例如派发股息或回购股票。它可以向投资者发出信号,即一定数量的现金将不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他们。董事会有权创建储备金。
储备金是不合时宜的,因为对使用已指定为储备金的资金没有法律限制。因此,指定为储备的资金实际上可以用于任何目的。储备金会计非常简单-只需从保留盈余帐户中扣除要隔离在储备金帐户中的金额,然后将相同金额贷记至储备金帐户即可。完成导致准备金创建的活动后,只需冲销分录即可将余额转回到保留收益科目。
例如,某企业希望为将来的建筑项目预留资金,因此将500万美元记入建筑储备金,并从保留的收益中扣除相同金额。然后建造该建筑物,费用为490万美元,记作固定资产帐户的借方和现金的贷方。一旦建筑物完工,原来的储备金条目将冲销,其中500万美元记入建筑物储备金,500万美元记入留存收益帐户。
储备行项目不必一定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出;可以将其汇总到未分配收入订单项中。
除了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储备外,储备金一词未在“公认会计原则”下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