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益改良折旧

当承租人为建筑空间(如地毯和内墙)的扩建付款时,便产生了租赁权改善。仅当支出金额超过承租人的资本化限额时,这些改进才会发生折旧。如果支出金额小于资本化限额,则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否则,承租人可以将支出记录在租赁资产改良资产帐户中。

必须对所有租赁资产改良资产进行折旧,以便最终将帐户中的余额减少为零。残值不计入折旧计算,因为出租人将接管任何剩余资产,而不是承租人。与该折旧相关的规则有:

  1. 使用寿命。如果预期租赁权益改良的可使用年期少于相关租赁的剩余期限,则在剩余可使用年限内对资产进行折旧。因此,如果安装的地毯预计将在五年内更换,而剩余的租赁期限为七年,则折旧期应仅为五年。

  2. 租期基础。如果预期租赁权益改良的使用寿命等于或大于租赁期限,则在租赁期内对资产进行折旧。因此,如果建造的墙壁预期使用寿命为20年,而剩余租赁期限为10年,则折旧期应为10年。

  3. 延长租赁期限。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可能对续约抱有很高的期望,例如当出租人提供议价租赁率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可以合理确定延长租赁期限,则承租人可以延长折旧期限,以涵盖租赁的额外期限,但以资产的使用寿命为上限。

从技术上讲,租赁资产的改良应摊销,而不是折旧。这是因为改进的实际所有权是由出租人而非承租人承担的。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仅具有无形使用资产的权利。无形权利将摊销,而不是折旧。但是,使用一项而不是另一项对损益表没有真正的影响,特别是如果将摊销和折旧费用合并为列报目的时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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