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核算

当为一种投资工具支付了资金时,便会进行投资核算。会计的确切类型取决于投资者的意图和投资的比例大小。根据这些因素,可能适用以下类型的会计:

  • 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投资者打算将投资持有至到期日(这实际上将这种会计方法限制为债务工具)并且有能力这样做,则将投资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日。该投资最初按成本入账,其后进行摊销调整,以反映购买时的任何溢价或折价。该投资也可能被减记以反映任何永久性减值。此类投资的市场价值没有正在进行的调整。该方法不能应用于权益工具,因为它们没有到期日。

  • 交易安全。如果投资者打算在短期内出售其投资以获利,则该投资被归类为交易证券。此投资最初按成本入账。在随后的每个会计期末,将记录的投资调整为期末的公允价值。任何未实现的持有损益均计入营业收入。此投资可以是债务工具也可以是权益工具。

  • 可供出售。这是一项不能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或交易证券的投资。此投资最初按成本入账。在随后的每个会计期末,将记录的投资调整为期末的公允价值。任何未实现的持有损益将在出售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权益法。如果投资者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的经营或财务控制权(通常被视为至少拥有20%的权益),则应采用权益法。此投资最初按成本入账。在随后的期间,在扣除企业内部损益后,投资者确认其在被投资方损益中的份额。同样,如果被投资方向投资者发行股利,则该股利将从投资者对该被投资方的投资中扣除。

投资会计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损益是否已实现。变现亏损是通过出售投资取得的。相反,未实现的损益与仍由投资者拥有的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关。

除直接出售一项投资外,还有其他情况被视为已实现损失。发生这种情况时,在损益表中确认已实现的亏损,并按相应的金额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例如,当持有的证券发生永久性损失时,全部损失被视为已实现损失,并予以冲销。永久损失通常与被投资方的破产或流动性问题有关。

未实现的损益无需立即征税。该损益仅在通过出售基础证券变现时才用于税收目的。这意味着在投资者的会计记录中,证券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可能存在差异,这被视为暂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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