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商誉

商誉是另一实体收购一个实体而产生的无形资产。它是收购方为一项业务支付的价格与该价格的差额,该价格不能分配给在交易中获取的任何单独确定的资产和负债。购买方必须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确认为资产。商誉的计算如下:

商誉=(已付代价+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已购资产–承担的负债)

在计算作为商誉衍生的一部分而支付的对价总额时,请考虑以下其他因素:

  • 支付资产的公允价值。当购买方将其资产转让给被购买方的所有者作为对被购买方的付款时,以公允价值计量该对价。如果这些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异,则记录收益损益以反映该差异。但是,如果仅将这些资产转让给被购买方实体(由购买方现在控制),则请勿将其重述为公允价值;这意味着不存在损益的确认。

  • 基于股份的支付奖励。购买方可以同意将授予被购买方员工的基于股份的支付奖励换成基于购买方股份的支付奖励。如果收购方必须替换被收购方作出的奖励,则将这些奖励的公允价值计入购买方支付的对价中,其中归因于收购前员工服务的部分被分类为为被收购方支付的对价。如果收购方没有义务更换这些赔偿金,但无论如何必须这样做,则将更换赔偿金的成本记录为补偿费用。

收购方记录好商誉后,可能会进行后续分析,得出该资产的价值已减值的结论。如果这样,减值的金额将确认为损失,这会减少商誉资产的账面价值。

商誉不能在内部产生;它只能通过收购另一项业务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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