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选择权

公允价值选择权是企业以其公允价值记录其金融工具的替代方法。 GAAP允许对以下项目进行这种处理:

  •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 仅涉及金融工具的坚定承诺

  • 贷款承诺

  • 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向第三方付款以提供结算中的商品或服务,并且该合同不是金融工具(即要求以商品或服务付款)

  • 一种担保,担保人可以向第三方付款以提供和解金来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且合同不是金融工具(即要求以商品或服务付款)

公允价值选项不能应用于以下项目:

  • 对将合并的子公司或可变权益实体的投资

  • 存款机构的存款负债

  • 根据租赁安排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租赁

  • 归类为股东权益的金融工具

  • 与养老金计划,离职后福利,股票期权计划以及其他类型的递延薪酬有关的债务或资产

当您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时,请逐笔进行计量。一旦您选择遵循某项工具的公允价值选项,则报告中的更改将不可撤销。可以在以下任一日期进行公允价值选择:

  • 选举日期,可以是第一个项目被首次确认,坚定的承诺,专业会计处理资格的终止或对另一实体投资的会计处理发生变化的日期。

  • 根据公司政策,某些类型的合格物品。

在报告子公司或合并可变权益实体的结果时,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公允价值选择,而在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时对这些项目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是可以接受的。

将公允价值选择权应用于子公司级和合并财务结果要容易得多,因此即使GAAP允许,也不要尝试单独对待。

在大多数情况下,为符合条件的项目选择公允价值选项是可接受的,而不是选择将其用于本质上相同的其他项目。

如果您选择公允价值选项,则在每个后续报告日期报告所选项目的未实现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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