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价目的地
FOB目的地是术语“机上免费目的地”的缩写。该术语是指一旦货物到达买方的接收码头,买方便将由供应商运送给它的货物交付。 FOB目的条款有四种变体,分别是:
FOB目的地,运费已预付并允许。 卖方在运输过程中支付并承担运费并拥有货物。头衔在买方所在地传递。
FOB目的地,运费已预付并已添加。卖方支付运费,但向客户开票。卖方在运输途中拥有货物。头衔在买方所在地传递。
离岸价格,运费到付。买方在收货时支付运费,尽管供应商在运输途中仍拥有货物。
离岸价格,运费到付并允许。买方支付运费,但从供应商的发票中扣除费用。卖方仍在运输途中拥有货物。
因此,FOB目的地上所有变体的关键要素是运输过程中的实际位置,在该位置上标题发生更改并且由谁来支付运费。如果买方的运输部门积极进取,则可以避免使用FOB目的地条款,而应使用FOB装运点条款,以便可以更好地控制物流过程。
如果客户选择通过客户安排的取货来替代这些条款,则任何类型的FOB条款都可以被取代,在此情况下,客户安排在卖方所在地取货,并对此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开票人员必须知道新的交货条件,以便不会向客户开票。
由于买方在其自己的收货码头取得了货物的所有权,因此卖方也应在该处进行销售记录。
买方应在同一时间记录其库存的增加(因为买方承担了所有权风险和报酬,这是在到达船坞时发生的)。同样,根据FOB目的地条款,卖方应负责运输产品的费用。
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则卖方应向保险承运人提出索赔,因为卖方在货物损坏期间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
实际上,托运人可能会在商品离开其装运码头后立即记录销售,而与交货条款无关。因此,离岸价目的地条款的真正影响是确定谁支付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