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采集
当存在企业合并,其中出于会计目的将发行证券的实体指定为被购买方时,就会发生反向收购。这种安排通常是为了使一家私有公司可以被一家较小的上市公司空壳公司所收购,从而形成一个由公众持有的合并实体。
反向收购之后,这家前私人公司的管理层接管了合并后的业务,并发布了预期的公众持股实体的所有公开文件。进行反向收购时,需要考虑三个主要风险:
空壳实体可能包含无证负债
由此产生的公共实体尚未筹集任何资金,就像首次公开募股(IPO)一样
该实体的股票市场不大,因此投资者很难出售其股票
考虑到刚刚提到的问题,反向收购通常会被无法负担全部IPO的较小组织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