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物业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投资财产是实体为赚取租金收入和/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财产。它产生的现金流量大体上独立于实体持有的其他资产。实体不是用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财产,也不是用于管理目的的财产。投资物业的例子包括持有的用于增值的土地和持有的用于当前或将来出租给第三方的建筑物。非投资性资产的例子包括打算在短期内出售的财产,为第三方建造的财产,所有者占用的财产以及根据融资租赁租借给第三方的财产。

如果投资物业包含为租金收入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一部分,以及为其他用途而持有的另一部分,并且如果这些部分可以单独出售,则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不可能这样做,则仅当持有的用于其他用途的部分占资产总值的微不足道的金额时,才将该物业作为投资入账。

如果实体向某物业的占用人提供服务,则仅当该实体提供的服务不重要时,才能将该物业会计为投资物业。

承租人根据经营租赁持有的财产,如果符合投资财产的定义,且承租人根据公允价值模型确认,则可以为投资财产。如果承租人将此类财产归类为投资财产,则其必须使用公允价值模型对其所有投资财产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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