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合作伙伴保证付款

即使合伙企业未赚取利润,也要向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支付保证给合伙人的款项。合伙企业的成员认为接受者具有非同寻常的价值时,便给予保证付款,或补偿其对合伙企业的贡献。这些付款被分类为支付给接收合作伙伴的工资,因此也可以将其作为可扣减费用。接收方将这些付款作为普通收入在其纳税申报表上报告,并且可能必须为其缴纳自雇税。

如果合伙企业正在清算,则在向合伙人进行清算分配之前,将发出保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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