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商品的成本

可供出售商品的成本是一个会计期间内初始制成品或商品库存的总记录成本,加上该期间内生产的任何制成品或增加的商品的成本。因此,可出售商品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期初可出售库存+制成品+购买的商品=可供出售商品的成本

购买商品所需的任何货运成本(称为货运费)通常被认为是该成本的一部分。

在定期库存系统下,然后从可供出售的商品成本中减去期末存货余额,以得出出售的商品成本(出现在损益表中)。

可售商品的成本往往有些高估,因为它可能包括并非真正“可售”的陈旧或损坏的商品。在运作良好的会计部门中,将使用过时的库存准备金,以通过估计可能无法出售的商品来减少可出售商品的成本。

作为可出售商品成本的一个示例,ABC International在1月初手头有$ 1,000,000的可售库存。在本月中,它购买了750,000美元的商品,并支付了15,000美元的运费,以将商品从供应商运送到其仓库。因此,一月底可出售的商品总成本(在未计算商品成本之前)为$ 1,7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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