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资产交换
当两个实体交换非金融资产时,发生非货币资产的交换。非货币交易的会计处理以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这导致以下列顺序(按优先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在交易所中获取的非货币资产的记录成本的备选方案:
以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交换。在交易所记录收益或损失。
以已收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为交换资产而转让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明显。
如果无法确定公允价值或该交易没有商业实质,则以退回资产的记录金额为准。
非货币交换的概念可以有多种变体,包括一些现金和其他非货币资产可以交换的变体。如果支付了大量的货币对价(称为启动),则整个交易都被视为货币交易。在GAAP中,大量的启动被认为是交易所公允价值的25%。相反,如果引导量小于25%,则适用以下会计方法:
付款人。不允许付款方确认交易收益(如果有)。
接受者。靴子的接收者在货币对价大于所交出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份额的范围内确认收益。此计算基于以下任一因素收到的货币对价的百分比:
收到的总代价,或
收到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如果更明显的话)
存货的非货币交换应按所转移存货的账面价值(而非其公允价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