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披露原则

完全披露原则规定,所有信息应包括在实体的财务报表中,这会影响读者对这些报表的理解。该原则的解释具有高度的判断力,因为可以提供的信息量可能很大。为了减少披露的数量,习惯上只披露有关可能对实体的财务状况或财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

本披露可能包含无法精确量化的项目,例如与政府实体就税收状况发生争议,或现有诉讼的结果。全面披露还意味着您应始终报告现有会计政策,以及对这些政策的任何更改(例如,更改资产评估方法),而不是前一财务报告中所述的政策。

完整披露的几个示例涉及以下内容:

  • 会计准则变更的性质和理由

  • 非货币交易的性质

  • 与关联方的关系性质,与该关联方之间的业务交易量很大

  • 担保资产额

  • 由成本或市场规则中较低者引起的物质损失额

  • 任何资产报废义务的说明

  • 导致商誉减损的事实和情况

您可以在财务报表的各个位置(例如,损益表或资产负债表中的行项目描述中,或随附的披露信息中)包含此信息。

内部生成的财务报表通常不遵循完全公开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可能只想阅读“裸露的骨头”财务报表。

类似条款

完全公开原则也称为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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