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收益法

剩余收益法是对一项投资获得的净收入高于分配给该投资的最低回报率所确定的阈值的度量。它可以用作批准或拒绝资本投资或估算业务价值的方法。

剩余收益法示例

ABC International已向分配给其爱达荷子公司的资产投资了100万美元。作为投资中心,该设施将根据其投资资金回报率进行评估。子公司必须达到12%的年度投资回报率目标。在最近的会计期间,爱达荷州的净收入为18万美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衡量收益:

  • 投资回报。 ABC的投资回报率为18%,即18万美元的利润除以100万美元的投资得出的结果。

  • 剩余收益。剩余收入为60,000美元,其计算方式是利润超过最低回报率120,000美元(12%x 100万美元)。

如果爱达荷州投资中心的经理想要在新设备上投资100,000美元,每年将产生16,000美元的回报,该怎么办?这将提供4,000美元的剩余收入,即超出最低12%回报率阈值的金额。这将是管理层可接受的,因为重点是增加现金量。

但是,如果农行根据投资回报率评估其预期投资呢?在这种情况下,爱达荷州投资中心目前会产生18%的投资回报率,因此,进行一项将产生16%回报率的新投资会将该设施的整体投资回报率降低至17.8%(总利润为196,000美元/总利润为110万美元)投资)-这可能是拒绝拟议投资的理由。

因此,剩余收益法比投资回报率法更好,因为它接受任何超出最低要求投资回报率的投资建议。相反,投资回报率法往往会导致其预期回报率小于利润中心的平均回报率的任何项目都被拒绝,即使预期回报率大于最低要求回报率也是如此。

其他注意事项

剩余收益方法可能不如前面的示例所示那样优越,原因有两个:

  • 如果一家企业只有有限的现金可用于资产投资,那么它可能必须使用各种选择标准来建立最佳的投资组合,但并非所有这些都可以基于剩余收益。还可以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减轻风险和遵守环境法规。

  • 在吞吐量分析下,唯一重要的因素是建议投资对企业提高总吞吐量(收入减去完全可变成本)的能力的影响。在此概念下,主要重点是通过瓶颈操作来提高吞吐量或减少操作费用。此分析需要考虑要制造的产品的可能组合及其瓶颈的瓶颈使用情况。与更简单的剩余收益方法所预期的相比,这是一个更为详细的分析。

  • 如果从未来结果的估计中计算出剩余收入法,则存在这样的风险,即估计的准确性可能会导致分析结果无效。

替代意义

在个人理财中,剩余收入是指在支付所有账单后剩余的现金量。贷方经常使用这种解释来确定个人是否有能力支持另一笔贷款的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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