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权债务与非追索权债务之间的区别
追索权债务与无追索权债务之间的区别是,如果未偿还债务,则贷方拥有借款人资产的能力。无追索权债务有利于借款人,而追索权债务有利于贷方。如果在借贷安排中向贷方提供了追索权,则意味着贷方可以通过扣押指定的借方资产来向借方追偿债务。因此,追索债务是指贷方可以附加借款人资产的协议,而无追索债务是指贷方不能附加债务的协议(对于指定为抵押品的资产除外)。但是,追索权安排可能只允许贷方附加明确标识的借方资产,否则贷方将无权获取额外的借方资产。在这种情况下,追索权特征的存在可能无法为贷方提供完全的风险缓解。
当借款人无法以更好的条件在其他地方获得融资时,尤其是在借款人财务状况不佳时,贷方最有能力向借款人施加追索债务协议。相反,如果借款人可以从许多贷方中选择,并且财务业绩和资产储备如此出色,就可以证明其要求合理,那么借款人就可以要求无追索权债务条款。
与无追索权贷款相比,与无追索权贷款相比,放贷人可能更愿意以较低的利率授予信贷,因为在无追索权的情况下,放款人的还款风险降低了。因此,一些借款人更愿意接受追索权条款,以换取降低的利率和/或其他更宽松的借款条款。或者,放款人可能愿意根据无追索权协议提供较少的信贷,通常最多不超过票据上抵押的任何金额。由于贷方没有追索权超过抵押品的数额,因此提供额外的信贷风险太大。
贷方在紧缩的信贷市场中拥有更大的权力,因此更有能力实施追索权条款。原因是更少的贷方愿意发行资金,这最大程度地降低了贷方之间对借款人业务的竞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