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chapter S公司

子公司S是公司组织的一种形式,根据这种组织,应将所得税的义务转嫁给该组织的股东。 S公司作为合伙企业征税,这消除了普通公司遭受的与股东股利相关的双重征税,即对公司的收入征税,然后对股东收取的公司股利收入征税。取而代之的是,企业的所有收益都转嫁给所有者,并由所有者在其各自的纳税申报表上确认。另一个好处是,可以保护股东不受公司承担的任何责任。

Subchapter S格式的缺点是,即使纳税人未收到公司的分配,在其纳税申报表中报告公司收入的股东也必须为这些金额缴纳所得税。这意味着公司要定期向其股东分配现金有很大的压力,这可能会干扰发展业务所需的资本形成。因此,S公司结构可能不适用于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资和营运资本投资的企业。

由于这种类型的组织具有税收转嫁状态,因此该企业既不在其损益表中报告所得税费用,也不会在其资产负债表中报告所得税负债。

仅当组织的股东人数少于或少于100,是国内公司(即非外国公司),仅具有一类普通股并且仅具有某些类型的合格股东时,才允许使用“ S章”类型的组织。

“ S子公司”一词来自美国国税局(S子公司,第1章)中的子节,该子节中管理着S子公司的成立和运营的规则。

类似条款

Subchapter S公司也称为 小号 法团或S法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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